強迫症:


症狀可分為強迫思考和強迫行為二種


 



強迫症的基本症狀是強迫觀念和強迫動作,患者可僅有強迫觀念或強迫動作,或既有強迫觀念又有強迫動作。患者能充分地認識到這種強迫觀念和強迫動作是不必要的,但卻不能以主觀意志加以控制。由於強迫症狀的出現,患者可伴有明顯不安和煩惱,但有強烈的求治欲望、自知力保持完整。臨床上根據其表現,大體可將強迫症劃分為強迫觀念為主無明顯強迫行為及伴有顯強迫行為兩類。強迫觀念為主者包括強迫想法,想像和衝動;強迫行為指重複出現的儀式動作。


  強迫觀念 表現為反復而持久的觀念、思想、印象或衝動念頭。力圖擺脫,但為擺脫不了而緊張煩惱、心煩意亂、焦慮不安和出現一些軀體症狀。強迫觀念可有下面幾種表現形式。
  
強迫思想:強迫性懷疑,患者對已完成的事情總是放心不下,要反復多次檢查確實無誤後才能放下心來。如懷疑是否關好門窗,準備投寄的信是否已寫好地址,煤氣是否已關好等等,在懷疑的同時常伴有明顯的焦慮;強迫性回憶,患者對過去的經歷、往事等反復回憶,雖知毫無實際意義,但總是反復回縈於腦中,無法擺脫,因而感到厭煩之極。如回憶已講過的話用詞、語氣是否恰當等;強迫聯想,當患者聽到、見到或想到某一事物時,就不由自主地聯想起一些令人不愉快或不祥的情景,如見到有人抽煙就想到火災;強迫性窮思竭慮,患者對一些毫無現實意義的問題,總是無休止地思考下去,儘管患者的邏輯推理正常,自知力也完整,也知道沒有必要深究,但無法克制。如天為什麼要下雨?人為什麼要吃飯?地球為什麼是圓的?等等。
  
強迫意向:患者在出現某種正常心理時常出現相反的違背自己的內心意願,雖然這種相反的意願十分強烈,但從不會付諸行動。如過馬路時,想到沖向正在駛過的汽車等等。
  
強迫情緒:患者對某些事物感到厭惡或擔心,明知根本無必要卻不能克制。例如,擔心自己會傷害別人,擔心自己會說錯話,擔心自己受到毒物的污染或細菌的侵襲等。



 強迫動作 又稱強迫行為。即重複出現一些動作,自知不必要而又不能擺脫。
  
強迫洗滌:常見有強迫洗手、洗衣等。如有位醫院掛號員,她認為接觸一些腫瘤病人的門診卡可以傳染到腫瘤,如她的手再接觸到家門把手,則認為會間接傳染給自己家人。於是每次下班回家總是喊家人開門,她則高舉雙手進入,然後反復洗手,內、外衣服全部換洗,直到深更半夜才吃點夜餐就寢。
  
強迫檢查:是患者為減輕強迫懷疑引起的焦慮不安而採取的措施,如出門時反復檢查門窗是否關好,寄信時反復檢查信中的內容,看是否寫錯了字等等。
  
強迫性儀式動作:患者總是做一些具有象徵性福禍凶吉的固定動作,試圖以此來減輕或防止強迫觀念所引起的焦慮不安,如以手拍胸部,以示可逢凶化吉等。
  
強迫計數:患者見到某些具體物件(如電杆、臺階、汽車、牌照等)時,不可克制地計數,如不計數,患者就會感到焦慮不安。
  強迫症狀有時嚴重,有時減輕。當患者心情欠佳、傍晚、疲勞或體弱多病時較為嚴重。而在患者心情愉快、精力旺盛或工作、學習緊張時,強迫症狀可減輕。
  
  通常病人深感焦慮,主觀上力圖和強迫思維、動作對抗,結果反而越演越烈。部分病人性格有易焦慮、自信不足而又要求完美的特點,從而容易對日常生活事件發生強迫性質的心理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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